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 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中央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正回购和逆回购,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是一种调整货币政策的方式。 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 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所谓买入返售,其实就是“逆回购“,是与卖出回购(“回购”)相对应的。这两个概念一定要分清楚。买入返售,即资金融出方、证券融入方。它是甲方(买入返售方)与资金需求乙方签订协议,现在买入证券,同时在规定时间被乙方以规定金额赎回的行为。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金融企业与其它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期间内资金使用权的证券业务。属短期融通资金性质的业务,一般卖出价要低于回购价,其差额作为资金使用的代价,证券不作真正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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