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与交割
期权合约有到期日,当合约过期,就变为废纸一张。
期权到期时:买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不行权。 如果认购买方选择行权,则交钱得券; 如果认沽买方选择行权,则交券得钱。
买方如何行权
要不要行权?
期权合约具有到期日,期权权利方(买方)可以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行使权利,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期权被行权后,头寸将消失。
通常,期权行权后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来完成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了结。
实物交割 权利方要主动行权,行使权利时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实际交割标的资产。
若认购期权行权,则期权权利方支付现金按照行权价格从期权义务方买入标的资产; 若认沽期权行权,则期权权利方将持有的标的证券按照行权价格卖给期权义务方。
上交所股票期权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现金交割 权利方不需要主动行权,在期权到期日买卖双方按照结算价格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价差,不涉及标的资产的转让。
行权准备
在期权行权日,期权权利方对持有的实值期权选择行权,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规则约定期权合约的行权日也是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行权时间比正常的交易时间延长30分钟。
认购期权权利方根据持有的期权合约数量、行权价格备足资金 认沽期权权利方根据持有的期权合约数量备足标的证券
根据上交所期权交易规则约定,期权买方在行权日行权时间内可提交行权委托,也可撤销行权委托,多次行权申报数量累计计算。行权日买入的期权,当日可以行权,行权日买入的标的证券,当日也可用于行权
当合约标的在最后交易日出现停牌时,行权处理将不同于本表。
行权风险
■ 由于资金或者标的证券不足导致行权失败; ■ 错过行权日,未在行权日行权时间内提交行权指令,导致期权合约到期作废; ■ 期权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则认购期权权利方在行权日E日提交行权后,行权交收日(行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E+1日进行交割,由于我国现货市场实行T+1交易,行权获得的标的证券只有在E+2日才能卖出,会面临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 E+1日,如投资者出现行权资金或标的证券不足无法完成行权交收,将构成行权交收违约。若结算参与人合约标的交割不足,期权经营机构对未交付部分按照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的110%进行现金结算。请注意:E日表示行权日,T日表示一般交易日。
卖方交割
期权义务方如果在行权日被指派到行权,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来保证其履行义务,认购期权义务方(卖方)要备好足额的标的证券,认沽期权义务方则要准备好足额的资金。
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中国结算会将行权日当天的行权指派结果及时告知期权义务方,义务方在行权交收日(行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做好备券、备钱的准备。
如果被指派行权的义务方未备足钱券,就出现行权违约的情况。 认购期权义务方如果无法交付合约标的,对未交付部分按照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的110%进行现金结算;认沽期权义务方准备的行权资金无法满足交收需求的,构成资金交收违约,将按照相关合约约定按天计收利息和违约金。
行权指令合并申报
又叫“组合行权”,是指在行权日,同时持有相同标的证券的当日到期认购和认沽期权权利仓的投资者,可通过提交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委托,实现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的同步行权,节约用于行权的资金或标的证券占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