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克认为,“这体现了多利益攸关方开放参与规定制定过程,不仅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立提供了重要基石,本身协商过程也建立了多边典范。” 事实上,当前我国已跻身人工智能水平的第一梯队,也肩负着参与国际治理规则制定的职责。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表示,我国已成立了由15个部门构成的人工智能规划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相关治理原则和伦理规范;同时开展了长周期、跨学科的人工智能综合影响社会实验,部署了城市、农村、教育、医疗、能源、环境等30多个领域的场景实验研究;并依托领军企业布局了一批开放创新平台,依托地方建立了17个创新发展实验区。 作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院长薛澜指出,当前人工智能治理已从理念探讨走到了实践探索的前沿。近年来,专委会正致力于构建有效的治理框架和相关规则。 按照目前的研究成果,思路是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大学与科研机构、媒体、非营利组织、国际组织”等多主体参与,以“底线思维、人本思维、发展思维、全球思维”为价值导向,以“算法、数据、算力、外部环境、场景”为治理对象,应用“宏观-中观-微观”多维治理工具的人工智能综合治理框架体系,通过“形成价值共识、多主体分工协作、治理理念迭代优化”等治理机制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促进人类福祉提升。 为人工智能发展划定“红线”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工智能不是万能药,它的好坏取决于使用人工智能的人及数据基础、治理标准等;而治理正是确保大船行稳致远的航向标。 为此,向着“平衡包容”的目标,各方都在努力前行,为人工智能发展画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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